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背景

北京市政府于2013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对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精简,将“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先试行,再推广。

为落实市审改办、市规委《关于改进土地储备项目和土地公开交易项目相关工作的意见》(京审改办函[2014]4号》,2014年9月11日,市水务局出台了《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和土地公开交易项目涉水事项论证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水务局出台《关于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京水务法[2015]4号),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后水影响评价工作正式在全市推广实施。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建设项目分类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 分为以下三类。

(1) 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2) I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3) III类:指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二)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 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三)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预测 评价及报告编写阶段。

(四)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 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建设项R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 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 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3) 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 进行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价。

(4) 报告编写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 影响专题报告。